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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东科路(大众南路-光明路)道路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4-04-23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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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002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四川******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东科路(大众南路-光明路)道路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东科路(大众南路-光明路)道路工程全过程咨询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655036.8
 合计金额小写: 655036.8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伍万伍仟零叁拾陆元捌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本合同金额按成交优惠率4.00%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伍仟零叁拾陆元捌角整655036.80元)(含税价),其中,监理费用暂定为人民币肆拾柒万柒仟叁佰陆拾元整477360.00元)(含税);预算编制费暂定为人民币柒万捌仟柒佰玖拾陆元捌角整78796.80元);结算审核费暂定为人民币玖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98880.00元)。最终费用按实结算,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除该费用外,甲方无须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本合同金额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制作费、差旅费、加班费、会务费、专家费、报建配合费、乙方聘请的其他顾问或者专家的顾问费、现场代表费用(如有)、晒图、报建图制图费用、根据工程进度在不同阶段委派工地现场的至少1名现场代表费用等。并考虑了乙方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所有因素。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22 —— 2025-04-25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施工监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等。

②预算编制:整理工程量清单编制基础资料,分析初步设计,确定施工方案,依据施工方案,列出措施项目;列项,确定项目编码、计量单位、描述特征,初步确认工程量,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主要材料设备询价,确定工料机价格编写编制说明,按甲方要求与相关部门核对后出具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成果文件及编制报告书。

③结算审核:审核结算编制依据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审核工程结算依据的完备性;分析施工合同,审核结算方法的适用性;对照竣工图,审核工程量清单项目完整性;进行工程计量,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工程计价,审核工程计价的合理性;审核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的合理性;审核签证、索赔、变更等造价的合理性;审核发现的异议,与编制单位及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核对,确定正确数据,并调整核对后工程量及造价;出具审核报告书。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要求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一般要求

①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按甲方的书面要求。

②监理服务依据包括: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文件;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依法成立的工程承施工合同和协议;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合同工作范围内施工图纸及说明;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③监理服务要求:乙方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本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甲方,份数 1 份,监理月报在每个月的 5 号前提交 1 份,约定的专项报告按既定时间提交,其余往来文件及时提交,一般不少于 2 份。

④造价服务依据: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包括设计采购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甲方确认的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等。

⑤造价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履行造价咨询服务义务,应保证在受托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履行承接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要求:见附件1、附件3。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

乙方提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7天内,应按甲方要求及行业先进水平进行编制,甲方在收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后10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延误

乙方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7 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3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7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审查

甲方对乙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15 天。预结算审核时间以甲方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限为准。甲方在审查同意乙方的成果文件后 3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成果文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协助,协助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合同款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若为联合体的,则向承担相应工作的各专业单位支付对应服务费用,但每次付款前需联合体牵头人书面同意)。

①监理费用:监理费用按月支付,每个月按当月完成监理合格工作量的70%支付监理费用。月度监理费计算方式为:0.7*(通过甲方审核的当月完成建安工程价款/建安工程费暂定金额)*监理费上限价*(1-成交优惠率)。建安工程费暂定金额为4000万元。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或甲方结算审定监理费后,支付至工程监理费结算金额的95%。

②预算编制费:本项目所有子项目预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实际预算编制费用的70%,办理完预算审核咨询费用结算后,甲方一次性支付预算审核结算费用的95%。

③结算审核费:本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实际结算审核费用的70%,办理完结算审核咨询费用结算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结算审核结算费用的95%。

上述费用可分服务类型监理费单独办理结算、支付费用;预算编制费、结算审核费一起办理结算、支付费用。

监理费、预算编制费、结算审核费结算费用的5%作为风险预留金,在本项目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经结算复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复审结果一次性无息支付。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和其他合法方式支付合同费用,具体付款时间为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结算费用计算公式

1、施工监理费:结算资料送审时,方需同时报送洽商变更资料及洽商变更清单汇总表,甲方项目经理需审核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签字确认。结算原则如下:

施工过程中累计洽商变更金额(正负变更可抵消)不超过预算审定金额(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优惠率,不含不可预见费)±20%(以监理费用结算时审定为准)的。监理费结算金额=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浮动幅度值)*0.5(上限价折扣系数)*(1-中标优惠率)。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计费额以长沙经开区投评中心审定的对应工程预算审定金额合价(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优惠率,不含不可预见费)+预算审定的甲供材工程消耗量(含定额损耗)*甲供材单价(执行甲供材合同中标优惠率)的合价计算,专业调整系数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高程调整系数1,浮动幅度值0。

施工过程中累计洽商变更金额(正负变更可抵消)增加或减少超预算审定金额(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优惠率,不含不可预见费)20%(以监理费用结算时审定为准)的。监理费结算金额=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浮动幅度值)*0.5(上限价折扣系数)*(1-中标优惠率)。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计费额以长沙经开区投评中心审定的对应工程预算审定金额合价(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优惠率,不含不可预见费)+预算审定的甲供材工程消耗量(含定额损耗)*甲供材单价(执行甲供材合同中标优惠率)的合价+累计变更金额为收费基础,专业调整系数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高程调整系数1,浮动幅度值0。

③预算编制费=收费基数*编制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基本工作费率*1.0(专业调整系数)*上限价折扣系数(一亿元内按0.6,超过一亿元(不含)部分按0.6*0.6)*(1-中标优惠率)。

④结算审核费:收费基数*工程结算审核基本工作费率(按4.2计费方式)*0.8(专业调整系数)*上限价折扣系数(一亿元内按0.5,超过一亿元(不含)部分按0.5*0.6)*(1-中标优惠率),费率按湘建价协〔2016〕25 号文工程结算审核收费参考价格表中4.2计价方式率)。

预算审核收费基数以长沙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东科路(大众南路-光明路)道路工程预算价(不含其他项目费)计算;结算审核费收费基数以长沙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东科路(大众南路-光明路)道路工程结算价金额计算;(如部分单位工程单独出报告,咨询费收费基数仍按合并金额计算)。费率按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 号文),超过1亿元的部分上限价折扣系数按1亿元内标准的60%执行。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送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复审。乙方的竣工结算资料完整、真实、有效,审查、审定时限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乙方完善、修改结算资料的时间,不含在规定时限之内。乙方不按时报送结算资料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2 收款账户:******银行体育场路支行(四川******有限公司:************00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项目所有设计图纸设计深度须达到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及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以及长沙市下发的有关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规范或法规,乙方应采用新的标准、规范或法规进行设计。其他各项服务要求按本合同第三条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现行行业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及相关设计、变更文件、技术资料的规定进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施工合同》及其它与委托的工程咨询工作相关的全部资料和要求。

2)负责对图纸上的错漏之处进行修正,对不完整的资料进行补全。

3)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度,对乙方工作上的表现给予评价。

4)按照合同履行咨询费用支付程序。

5)在乙方提交成果报告后,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取得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乙方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乙方需配合甲方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三)乙方提供造价服务相关义务:

1)按照合同及工作任务单要求向甲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编制并提交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成果文件。造价咨询服务及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如不满足合同及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无偿配合整改。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将完整资料归还甲方。

2)乙方要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等资料、本工程预、结算资料等做到对外严格保密,不得外借、外传。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合同终止后,乙方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3)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检验,发现有遗漏的,及时与甲方沟通,请求甲方提供。

4)对于甲方未作限价,合同里又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进行市场询价、组价,并将组价的结果报给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为与施工方计价的依据。

5)向甲方提供国内及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6)乙方内部要建立复核机制,保证咨询成果的准确、及时、完整。

7)配合甲方对乙方咨询成果的复核,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8)准备洽谈资料,与施工单位进行造价洽谈。

9)按甲方要求完成造价咨询工作,并整理经验数据,总结造价管理经验。

(四)乙方提供监理服务相关义务:

1)乙方应参与项目参建各方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协助甲方解决发生在施工范围内及与参与各方之间的有关矛盾与问题。施工过程中协助负责项目建设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组织和协调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乙方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有权通知施工及参与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有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乙方批准并经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3)乙方应按成果文件提交的要求,按月向甲方提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及施工合同情况报表。

4)乙方应负责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图纸审核及其成本、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控制和信息、合同的管理;协助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开展工作并提供咨询意见;协助甲方进行竣工验收、资料备案等。

5)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开工前的有关手续。

6)督促、检查承包方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制度;

7)分阶段核验及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8)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条款的付款规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计量并复核工程造价,签署付款凭证;工程竣工后,乙方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及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竣工结算初步审查意见书,由乙方造价负责人及总监签字盖章后报送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后报相关评审部门进行审定;

工程竣工后,参与配合及协助工程结算价款的审查;

9)对于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甲方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或确认;

10)协助、主持、审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检查承包方按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审核其事故报告;

11)协助甲方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调解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争议,合同纠纷和索赔事项;并做好会议纪要;

12)督促并检查承包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安全管理和督查工作,并配合检查;

13)组织承包方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督促整改,并协助甲方组织竣工验收;

14)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每月于28日之前向甲方编报监理月报和提交工程形象影像资料;

15)协助甲方整理审核承包人合同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

16)应每月不少于一次或甲方认为需要时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情况;

17)必须按甲方要求对暂定价材料的产品、设备及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和询价;

(五)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将本工程转让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全额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六)乙方自行承担驻甲方办公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服务期间乙方需自行提供必要的电脑及打印机存放于甲方处用于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过程中乙方自身发生的所有人身安全事故及对第三人造成的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制度(修订)》,详见附件10,甲方有权按附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及计取违约金。

合同正文部分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与附件不一致的,以附件约定为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人员管理不到位的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且只能更换一次;经报甲方审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确需更换监理负责人、造价的,乙方应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经报甲方审批同意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确需更换项目关键岗位其他人员的,乙方应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经报甲方审批同意更换项目关键岗位其他人员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4)未经甲方审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上述标准两倍的违约金。

5)相关会议迟到15分钟以内、15分钟以上30分钟内、30分钟以上1小时内,项目负责人分别按200元/次、400元/次、600元/次交纳违约金,迟到1小时以上按缺席处理,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按上述金额的50%交纳违约金。

7.4监理咨询服务工作不到位的违约责任

序号

1

总监理工程师未按投标书中承诺到位或未经甲方同意无故更换的。

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2

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按投标书中承诺到位或未经甲方同意无故更换的。

每人次按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高级工程师按3000元/次支付违约)。

3

总监理工程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未先征得甲方同意,或未新派同等或更高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每人次按人民币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未先征得甲方同意,或未新派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每人次按人民币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5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总监在其他项目中经发现有兼职情况的。

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6

总监理工程师常驻项目现场每月少于70%的(以区质安监站考勤数据为准)。

每缺勤1天,按人民币2000元支付违约金。

7

其他监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每月少于70%的(以区质安监站考勤数据为准)。

每人每缺勤1天,按人民币1000元支付违约金。

8

因乙方过错,致使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

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支付5000元以上、合同价的15%以下的违约金。

9

在工程质量审查和管理中,乙方有重大失误、弄虚作假或伪造签字的。

每次支付5000元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

10

乙方未认真核定工程款支付,导致甲方多支付工程款;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不实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施监理的。

视差错的严重程度支付5000-10000元/次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

11

乙方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产生违法违约行为,或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的。

每次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

乙方由于工作疏忽未发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法违约行为,或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

每次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

乙方未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洽商签证台账,洽商签证不及时受到甲方通报的

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4

未认真核准现场经济签证,弄虚作假或因乙方不依法履职等过错导致虚增工程量、多计价款的。

累计签证计量监理核定金额,超最终项目审定金额的5%(含),乙方承担监理服务费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5

现场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且签字,或签字验收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

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6

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要求对关键工序进行旁站未安排专人旁站的。

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7

在吊装、有限空间作业、机械安拆、维保作业及其他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安排专人旁站的。

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8

未落实蓝天保卫战条款。

履职不到位、不督促、不报告、未下监理整改通知书及被县市蓝天保卫战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按施工单位违约处罚的50%计算违约金。

19

不配合甲方办理工程前期手续,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的配合事项,乙方在三日之内未履行到位的。

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20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履职不到位,甲方要求更换而乙方不予执行的。

总监理工程师按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按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当月计量款。

21

不按工程建设情况及时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不按规定参与施工过程中各类会议。

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22

不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013)、《建设工程监理旁站管理规定》对工程进行旁站监理,施工状态下不在岗的。

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按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23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无法将整套监理资料移交给甲方的。

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

24

对于现场由于重大危险源而引发的安全事故,而监理未按相关规定对此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安全巡视且未要求施工单位对此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防护和检查验收的。

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25

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延迟的。

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26

甲方项目负责人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抽查监理人员不在岗且未经请假批准的。

总监按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其他人员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如果连续两次及以上抽查不到岗,则按两次及两次以上的总的天数累计计算。

27

乙方严重履职不到位,被质监站或甲方提出后仍无改观的;乙方拒绝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管理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直接清退乙方,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7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的。

由乙方全额赔偿,以甲方的赔偿清单为准。

29

乙方存在其他失职行为的。

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按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7.5 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不到位的违约责任

1)为确保项目乙方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工程造价质量考核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考核结果作为造价咨询支付依据。

2)质量考评:乙方在提交经投评复核后的最终成果文件报告时须提交项目考核计分表(见附件10中附件3),经投评复核工程师打分后,作为计算咨询费和对中介考核的依据。

评审时限:接收项目后,确认资料完整,如果缺少资料,在接收项目2个工作日内以工作联系函形式书面报告评审中心(结算资料)或甲方(预算资料),如无书面反馈即视同资料完整。乙方出具初审评审报告的时间,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督促相关各方配合按时完成编制、审核任务,乙方无故延期评审时限,每逾期一天,扣减本项目评审服务费的2%,扣到50%为止;项目计分每逾期一天扣1分最多扣20分,预算项目非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延时完成的,乙方应向投评中心或建设单位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并递交《预算项目延期审批表》(见附件10中附件4)经审核签署意见后可酌情免于扣减评审服务费和项目扣分,结算项目非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延时完成的乙方应向投评中心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并递交《结算项目延期审批表》(见附件10中附件5)可酌情减少扣减评审服务费和项目扣分,但不得低于以上扣减标准的20%。

评审误差:乙方确保项目预算编制、初审和结算初审质量。预算编制、初审和结算初审质量以投评中心终审核准误差率为指标,确因非自身原因造成项目超过控制比例的,乙方应向投评中心提供经审批同意的《质量误差免计评定表》(见附件10中附件6)。经区投评中心对委托项目复核,发现预、结算误差率([区评审中心复核<审>发现差错额/乙方预算编制(初审)或结算初审报告评审额]*100%,四舍五入,取一位小数,差错额为正负误差的绝对值之和)在3%以内(含3%)按合同收费标准计费;误差率超过3%不超过6%(含6%),每增加0.1%,咨询费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扣减1%,误差率超过6%不超过10%(含10%),每增加0.1%,咨询费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扣减1.5%,单个项目误差率超过10%以上(不含10%),不计该项目的咨询费用。项目计分:误差率在3%以内(含3%)不扣分,误差率超过3%,按每超1%扣7分最多扣到该项得分值为0分为止(四舍五入,取一位小数)。

初审报告及提交资料的完整及规范性:乙方在评审实施结束签署意见前,应当出具工程预、结算初审报告,连同送审资料、工作底稿、工程量计算稿及现场踏勘记录等有关资料送区投评中心或建设单位审核。具体要求见《中介机构提交成果文件要求》(附件10中附件2),未提供CAD图、EXCEL统计表的每项扣5分,其它每少提供一项扣2分,此项满分25分。评分20分以上(含20分)不扣减本项目咨询服务费,评分低于20分的每扣1分扣减本项目咨询服务费的1%。

乙方评审人员的配合情况:乙方评审员应按区投评中心或甲方复核工******办公室配合评审复核,区投评中心或甲方复核工程师可根据其配合情况予以计分,此项满分10分。评分8分以上(含8分)不扣减本项目咨询服务费,评分低于8分的每扣1分扣减本项目咨询服务费的1%。

如委托项目须进行抽查审计,乙方应配合抽查审计单位对审,如抽查审计发现差错率大于3%(含),咨询费按抽查审计后的最终金额调整误差率并扣减相应咨询费。

3)乙方负责存档、保管的资料出现遗漏、丢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纳0.5-1万的违约金。

7.6乙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7.8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须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负责全额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9依合同约定,乙方因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向甲方财务部缴纳现金,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各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进度款不足以全部抵扣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的,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剩余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4月22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双方代表/负责人

1)甲方代表:

名:马胜

身份证号************38

务: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湖南长沙三一路2号

甲方对甲方代表的授权范围为现场全过程管理;甲方更换甲方代表的,应当提前7 天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项目负责人:

名: 邹靖

执业资格及等级: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与观沙岭路交汇处西南角龙湖铂金岛A座4楼452

乙方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实施管理,组织协调,各方工作,行使合同约定职责。

(2)乙方造价负责人:

名: 刘昭胜

执业资格及等级: 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证书号: [造]******002822 ;

联系电话: 0731-******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与观沙岭路交汇处西南角龙湖铂金岛A座4楼452 ;

乙方对造价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详见授权书(附件8)。

(3)乙方监理负责人:

名: 李鑫

执业资格及等级: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与观沙岭路交汇处西南角龙湖铂金岛A座4楼452

乙方对监理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详见授权书(附件9)。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监理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更换通知后10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监理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上述项目负责人或监理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人员上岗情况,要求本项目组成员不得为兼职或临聘人员。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乙方委派的主要咨询人员应相对稳定。乙方更换主要咨询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除主要咨询人员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乙方提供的其他人员中的造价咨询人员必须提供参与过住建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行业技术标准编制的证明材料,项目拟派人员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

11.3保密及著作权条款

1)各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期限为永久,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被撤销或解除而免除。

2)乙方保证提供的设计、物探、造价咨询成果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提交的造价咨询文件、设计成果被甲方认可,则著作权自被认可之日起归属甲方,乙方享有署名权。

11.4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服务至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完成为止。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根据需要委派专业工程师作为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问题,在工程保修期根据甲方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解决有关问题,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11.5本工程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11.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7本合同于 2024 日在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签订,双方一致同意各自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各方工商登记地址,甲方指定的收件人及联系方式为:马胜 ******,乙方指定的收件人及联系方式为:刘备 ******,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联系文件、法律文书等)经签收当日或被退回次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相关不利后果。以上条款适用于诉讼/仲裁各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和执行程序等。

11.8乙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就本合同的履行、责任义务的承担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科中路36号3层303号
法定代表人: 陈海龙 法定代表人: 高杰
委托代理人: 马胜 委托代理人: 刘备
电话: 0731-****** 电话: ******
传真: 0731-****** 传真: /

附件列表
  1. 东科路(大众南路-光明路)道路工程全过程咨询合同(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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